就定有期限的債務為保證,當借款到期,如借款人無法清償而申請延期時,保證人的責任為何?

 

 (2007/12/21)

 

【就定有期限的債務為保證,當借款到期,如借款人無法清償而申請延期時,保證人的責任為何?】

就定有期限的債務(例如期限一年的借款)為保證,借款人申請延期清償時,銀行一般均會徵求全體保證人同意,如有保證人對該延期不同意,而銀行仍允許借款人延期清償者,則該不同意的保證人即可不再負保證責任。但實務上,如有上開保證人不同意的情形時,銀行通常也不會同意借款人延期清償,而將逕行要求全體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。(參閱民法第七百五十五條)

【資料來源: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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